电子知识产权简介
《电子知识产权》集理论性和实践性为一体,探讨解决理论界和实务界中最新的知识产权问题,交流国内外最新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成果及司法实践经验,是国内工业行业领域唯一的知识产权学术期刊。
杂志文章特色
1.稿件内容应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
2.论文类稿件应在10000字左右(含脚注),须有英文标题、2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3-5个中英文关键词。摘要应简明扼要地陈述文摘内容,不宜用“我认为”、“本文认为”等写法,不加注释和评论。
3.稿件不区分注释和参考文献,均采用脚注形式,以1.2.3......连续编号。著作类需注明作者、书名、出版社、版次、页码。期刊类需注明作者、篇名、刊名、年代、期号、页码。引文出自互联网的,应注明详细网址及访问时间。外文注释遵循其原有体例。
4.作者信息须完整准确,包括姓名、工作单位、学位、职称、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电子信箱:文章为基金项目资助的,请注明。
5.投稿采用电子版形式,投稿信箱:eipno1@infoip.org。来稿一律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凡投稿三个月内未收到用稿通知的,即为不予采用。
6.本刊已被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北大法宝法学期刊等数据库全文收录。稿件一经录用,均视为作者同意论文被收录。作者如有异议,请在来稿时书面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7.本刊要求首发,反对一稿多投以及抄袭、剽窃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由此给本刊造成不良后果的,本刊将追究责任。对拟采用稿件,在尊重作者原意的前提下,本刊有权进行编辑处理。
8.国防、航空航天、军工、船舶重工、核工业等相关领域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稿件,请作者在投稿的同时,提供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保密审查证明,格式不限但必须包括作者姓名、职务、文章题目、摘要及“不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秘密”等内容。相关领域投稿未提供合规的保密审查证明,编辑部将不予审稿。
杂志分析报告
注:年度总文献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注:比率 = 当年基金资助文献量 / 当年发文量 * 100%
注:当年发文量的统计不包含资讯类文献,如致谢、稿约、启事、勘误等
学术研究,业界实务,法苑,专题研讨,封面故事,信息广角_国内简讯,信息广角_国际简讯,编者的话,集佳信箱,国际简讯,国内简讯,法苑_精品案例,封面报道_封面故事_2013电子知识产权年度新闻盘点_国际篇,新闻评论,法苑_法官视角,法苑_法评热点,国内简讯_动态,国内简讯_专利,数字·声音,国际简讯_商标,国内简讯_版权,国内简讯_商标,国际简讯_动态,封面故事_2014电子知识产权年度新闻盘点_国内篇,信息广角,国际简讯_版权,封面故事_2014电子知识产权年度新闻盘点_国际篇,国际简讯_专利,热点聚焦,国际简讯_反垄断,专题研讨_网络版权保护的若干探析,专题研讨_电子游戏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探讨,专题研究,封面报道_封面故事_《电子商务法》立法进行时,封面报道_商标法,专题研讨_商业秘密多维保护之思辨,封面报道_从混战走向有序:互联网竞争规则重构_标准,论坛,封面报道_封面故事,封面故事_职务发明人权利探析及立法保护,专题_EIPC咨询,东涛谈法,封面报道,业界实务_EIPC咨询,封面报道_孤儿作品,封面故事_精彩演讲,封面故事_为音乐而战——音乐著作权保护制度之深思,封面报道_反不正当竞争,专题研讨_知识产权许可制度研究,国内简讯_数字·声音,专题_著作权人权利保护问题探析——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视角_《著作法》第三次修改,专题研讨_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保护,业界实务_合理使用,国外简讯,域外法制,4.26 IPRDF 2015_精彩演讲,专题研讨_挑战与机遇并存——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困境与侵权判定规则重构,专题研讨_渠道与内容之争——对深层链接的法律定性及思考,专题_数字网络环境中的首次销售原则,封面故事_互联网竞争新问题研究,专题_腾讯360专题_反垄断,封面报道_专利海盗的现状分析,封面故事_高通反垄断案,学术研究_浏览器过滤广告,国内简讯_新闻评论,大课堂,业界实务_外观设计,学术研究_不正当竞争,国外简讯_数字·声音,专题_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会议综述,南湖论坛,数字·声音_声音,专题_Myriad 案后美国专利适格性初探,业界实务_集成电路,精品案例,学术研究_商标,数字·声音_数字,专题_诉前禁令_知识产权诉前禁令若干问题分析 司法审判的价值选择:积极慎重、合理有效,业界实务_专利,译著,学术研究_显著性考,业界实务_表演者权,学术研究_外观设计,4.26 IPRDF 2015,学术研究_EIPC咨询,业界实务_专利运营,欧盟反垄断规定新修,业界实务_电子游戏,马拉喀什条约,业界实务_知识产权战略选择,二中院新闻,学术研究_搜索引擎服务商,业界实务_网络音乐电商模式,业界实务_人力资源管理,视频盗链,业界实务_分层检索策略,业界实务_游戏名称,商标,业界实务_深圳快播案,事前审查,学术研究_商业秘密罪,业界实务_SIPR专栏,学术研究_反不正当竞争法,业界实务_BBS侵权责任,业界实务_大数据,业界实务_知识产权避税,业界实务_专利海盗,学术研究_表演者权的法定主义,封面故事_精彩发言,业界实务_物联网,业界实务_咨询,学术研究_邻接权,数字,业界实务_专利许可费,业界实务_假冒奢侈品,专题,业界实务_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业界实务_移动支付,学术研究_可专利性,业界实务_必要技术特征,学术研究_软件许可协议,业界实务_北斗,比较法研究,学术研究_著作权合同冲突,4.26 IPRDF 2015_精彩发言,法评热点,学术研究_网络转播,学术研究_商标权,专利,业界实务_专利组合定价,学术研究_专利强制许可,业界实务_专利保护,业界实务_欧洲阶段PCT申请,模型作品,业界实务_著作权,业界实务_商标,学术研究_职务发明,业界实务_公开表演权,学术研究_专利权穷竭,法苑_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业界实务_商标转让,业界实务_telnet取证,3D打印,国内新闻_动态,业界实务_数字音乐,业界实务_超声波成象专利,国内简讯_东涛谈法,学术研究_实用艺术作品,业界实务_定损专家,学术研究_思想表达两分法,国内新闻,学术研究_国际关系,专利侵权,业界实务_专利代理,学术研究_产品新设计,学术研究_精神权利,业界实务_商品类似,国际简讯_国际组织,业界实务_互联网跨界融合,业界实务_专利申请,国外简讯_新闻评论,EIPC咨询,学术研究_专利无效程序,业界实务_绿色专利联盟,业界实务_首席法务官,北斗,学术研究_反垄断,读书,学术研究_主题适格性,学术研究_网络链接,学术研究_专利,业界实务_创造性判断,学术研究_TRIPS商标保护,国际简讯_新闻评论,业界实务_科研项目管理,业界实务_网络服务提供商,剽窃行为,业界实务_权利冲突,业界实务_知识产权,学术研究_竞争法,学术研究_署名权,国际版权法,学术研究_专利“三性”标准,业界实务_不正当竞争,学术研究_信息产权,学术研究_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业界实务_软件著作权,业界实务_文档分享平台,知识产权与标准,业界实务_专利联合授权,学术研究_对比文件附图,法苑_诉战前沿,学术研究_临摹品,业界实务_云盘著作权,学术研究_商标法,业界实务_收回权,国内新闻_商标,咨询,国内新闻_专利,业界实务_《商标法》诚实信用原则,持续商业印象原则,学术研究_接触权,法苑_集佳信箱,学术研究_微博,业界实务_专利代理机构,热点聚集,国内新闻_版权,学术研究_商业方法,学术研究_流媒体播放,业界实务_互联网专利,商标侵权,业界实务_保护期限,业界实务_律师费判赔,学术研究_微信商标,业界实务_专利诉讼,学术研究_法律拟制,业界实务_作品发表权,国内简讯_国内新闻,业界实务_“S+S”模式,业界实务_功能性限定,业界实务_销售者赔偿责任,业界实务_商标图样的著作权保护,业界实务_著作权侵权,业界实务_“通知—删除”规则的规制,学术研究_技术标准,声音,法官视角,学术研究_商品化权,学术研究_著作权侵权,学术研究_商业方法专利,学术研究_医药知识产权,学术研究_软件著作权,学术研究_消费者调查,商品化权
摘要: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药品专利权人提供了在药品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的途径,是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实现的手段之一。该制度符合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立场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目标。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价值体现在行为规范价值和主体激励价值。该制度有助于强化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药品创新;有利于促进仿制药与创新药的充分竞争,实现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解决公民健康需求与药品供给不足的矛盾。该制度所要实现的终极价值目标在于通过强化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有效激励新药的研发,促进仿制药的上市,保障药品的可及性。因此,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解决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不力、医药产业创新不足和高质量药品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政策的重要制度设计。
摘要:目前中国医药专利链接制度正在探索建立当中,要实现其真正落地有赖于这一制度各项配套措施之间的配合与完善。从医药专利链接制度的静态模型的运行机理出发,可以梳理其中的典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预案,包括市场形态与专利链接制度中的利益平衡;Bolar例外制度与专利期延长制度是否存在冲突;中国“桔皮书”的可靠性问题;医药专利挑战程序如何有效率的开展。
摘要:韩国通过韩美自贸协定引入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韩国制度在框架上与美国类似,但在具体制度细节上则根据其本国相关法律制度和国情进行了较大的调整。本文对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具体内容和相关实践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拟探索建立的相关制度提出了建议。
摘要:网络游戏直播行业是近年来新兴的行业,对于网络游戏直播的整体游戏画面应当将其定性为电影作品。网络游戏直播平台在直播行为中可被认定为表演者。其可因录制直播的音频、视频产品而被认定为录音录像制作者。网络游戏直播平台对于网络游戏画面的直播,在不明显损害游戏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摘要:我国并没有直接规制非法规避版权保护措施类行为的刑事条款,司法实践中采用扩大解释“发行”的概念或者采用类似共犯的理论来处理这些犯罪行为,但这两种方案都存在较大的弊端。美国版权法对于非法规避控制接触作品的技术措施、非法提供规避设施行为的规制,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了一定的立法借鉴,这种规制方法在刑事政策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其应对机制上的特色也值得学习。我国在应对此类犯罪的立法上,对于直接规避类的行为应当仅仅打击针对控制接触作品的技术措施的行为,同时要把握“距离原则”,打击提供、交易规避版权保护技术设施的行为。
点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