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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直播平台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分析

作者:吴真文,杜牧真 | 网络游戏直播平台电影作品表演者权合理使用

摘要:网络游戏直播行业是近年来新兴的行业,对于网络游戏直播的整体游戏画面应当将其定性为电影作品。网络游戏直播平台在直播行为中可被认定为表演者。其可因录制直播的音频、视频产品而被认定为录音录像制作者。网络游戏直播平台对于网络游戏画面的直播,在不明显损害游戏市场价值的情况下,应当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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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知识产权

《电子知识产权》集理论性和实践性为一体,探讨解决理论界和实务界中最新的知识产权问题,交流国内外最新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成果及司法实践经验,是国内工业行业领域唯一的知识产权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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